期貨交割方式可分為實物交割或現金交割兩種。
1.實物交割:
期貨契約到了交割月份,賣方可透過期貨經紀商提出「要求交割通知書」,交割通知書上會載明契約份數及賣方對交割方式選擇(如:品質、時間、地點等),收到交割通知的經紀商會通知結算所並由結算所找買方作為配對交割對象,買方一旦收到交割通知書就必須履行交割的義務。賣方必須把儲存交割商品之指定倉庫或其代辦處之庫存收據交給買方,買方接到收據後,必須立即將貨款交予賣方,而完成交割程序。
2.現金交割:
就某些期貨來說,交割程序並無實物或實際金融工具可俱交換,因此會根據價格指數進行現金交割或結算,例如:股價指數,歐洲美元期貨(利率期貨)等。在現金交割方式中,於最後交割日時尚未平倉的契約,將根據交割日之期貨價格與最後交易結算價格的差價以現金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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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金管期分字第0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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